各学院、相关单位及项目申请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3〕1号)(附件1)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预计于本月中旬公布,请申请人随时关注国家基金委网站(https://www.nsfc.gov.cn)。申请人的身份、年龄要求、限项规定和其他申请注意事项等,请项目申请人对照《指南》逐项检查。
二、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三、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学院(单位)科研秘书申请开户,如学院(单位)科研秘书没有开户权限的可向科技处申请开户权限或直接向科技处提交开户信息清单申请开户。
四、《条例》、《指南》、《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办法均可在基金委网站https://www.nsfc.gov.cn/查阅。
五、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六、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七、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八、2023年与往年有大变化的四点:
1、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3、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4、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九、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
十一、国基项目申报安排如下:各学院、相关单位(以下统称相关单位)科研秘书确保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书已在国基系统中提交,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书相关信息填入 “2023年国基申报清单(XXXXX学院)”EXCEL文件(附件2)中,附件2中有“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清单” 表单和“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参与者情况表” 表单,两个表单都要完整填写,3月1日16:00前将纸质版 “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清单” 盖单位章交到科技处项目科(与纸质版对应的附件2电子版发至3346964741@qq.com)。为了保证申请书质量,各相关单位申报项目以此清单为准,不再添加,因特殊情况错过申报流程的,需提交有特殊情况说明的申报申请,相关单位负责人或分管科研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科技处审批。3月3日科技处在系统中提取完数据后将“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清单”中标明需修改完善的申请书返回修改完善。3月6—3月10日前科技处组织申请书审查并及时在QQ群中反馈审查结果和限项警报。3月15日中午12:00前各相关单位完成形式审查终审并在系统中提交。3月15日—3月17日科技处选出(根据形式审查情况和申报内容)有明显质量问题的申请书,确定不予推荐申报清单且退回相应申请书;并生成2023年国基最终申报清单上报。
十二、最终申请书审查不过确定不予推荐的申报项目不计入各相关单位当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项目数,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重视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及时传达落实本通知精神,加强组织动员,合理安排时间,配置专门形式审查人员进行审查。
十三、咨询电话和网站地址
(一)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
62328591 |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
62317474 |
财务咨询 |
62327229 62327225 62329112 62326961 62328485 |
各类型项目咨询 |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专项项目等 |
62327230 62328222 62329336 62327008 |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
62329133 62325932 62325562 62328623 |
联合基金项目 |
62329897 62326872 |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
62327001 |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7200 62326916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6892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62328941 |
交叉科学部 |
62328382 |
办公室 |
62327087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8410 |
财务局 |
62327229 62328485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
62326959 62325544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8591 |
(三)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
附件:1.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2.2023年国基申报清单(XXXXX学院)
3.排名靠前的国基项目申报不予受理原因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月12日